一是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市场消费环境明显改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一系列决定和部署,针对市场秩序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假治劣活动和“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了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特别是认真实施了食品安全、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传销和商业欺诈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联合组织开展了建材、汽车配件、移动电话、消防产品、珠宝玉石首饰等一系列重点专业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了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和质量监测,及时进行消费提示和消费引导。在防治“非典”和防控禽流感等涉及市场消费安全方面,各级工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疫情通过市场传播,维护了市场稳定和市场消费安全。在餐饮、旅游、修理、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深入开展“维权反欺诈”活动,严格规范服务领域经营行为,依法查办了一大批消费侵权案件。“十五”期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73万余件,价值90.8亿元。通过专项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流通领域食品和其它商品安全形势总体好转,市场消费环境不断改善。
二是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查处消费侵权行为,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解决城乡消费者就近方便投诉的问题,创新消费维权手段,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的基础上,运用计算机信息化网络,北京市、甘肃省工商局等不少单位以省级局为依托建立了12315信息网络中心,集中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及时解答消费者咨询的问题,跟踪查处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同时,各级工商部门会同各级消协组织,完善消费维权体制和机制,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和行政村建立健全“一会两站”,依托乡镇政府和工商所建立消协分会,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单位建立12315联络站和投诉站19万个,还在企业和市场没立联络站和投诉站4.7万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和信息化网络体系,大大方便了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十五”期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消费侵权案件80.2万件,受理消费者申诉 361万件,办结率近9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32.7亿元。
三是消费维权宣传教育不断扩大,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社会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各级消协组织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每年与宣传部门和电视、报纸、电台等媒体联合举办“3.15晚会”和开设消费维权栏日,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公布典型案例,深入开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社会宣传,正确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广大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大大提高。去年举办了“全国千万家庭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等大型宣传活动,总局开设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站,利用网络和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维权知识和消费知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相关部门选择载体,广泛开展消费维权活动,先后开展了“放心店”、“放心超市”、“放心市场”、“购物放心街”和“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在苏州市开展了“消费放心城市”创建活动。并引导、监督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完善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场厂挂钩”与“场地挂钩”制度、购销台账制度、质量承诺制度、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等,使经营者切实对消费者负责。通过深入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经营者自律意识和自律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关心并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