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过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经过多方面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消费维权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消费教育在全社会不够广泛,一些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二是消费安全、消费环境和消费侵权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三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执法力度还不够,特别是农村消费维权工作还比较薄弱;四是消费维权的体制、机制和长效管理尚未健全,消费维权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化手段相对滞后等,这些方面还需要下功夫改进、解决和提高。
面向未来,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为新时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在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今年要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严惩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集中力量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让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今年初,温家宝总理和吴仪副总理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进一步作出重要批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对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行了总体部署。这些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加高度重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落实。要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巩固和扩大“十五”期间消费维权的成果,提高思想认识,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优化消费维权社会环境,全面提升消费维权水平,努力开创“十一五”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涵盖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与经营者、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两大基本关系,关乎市场秩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和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消费维权理念和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思想;正确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倡导健康、文明的可持续消费方式,为促进产业和经济发展发挥消费需求的拉动作用;围绕消费者最直接、最现实的消费利益问题,拓宽思路,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消费维权水平。要按照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正确处理消费维权与科学发展的关系,消费维权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关系,消费维权与社会稳定的关系,把消费者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和保障市场消费安全作为检验消费维权工作的基本标准,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与社会和谐。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不断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