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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做好2006年“五一”旅游黄金周道路水路旅客运输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运输市场监管,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水路客运市场的监管,维护好假日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宰客”、“拉客”、“甩客”、“倒客”、兜揽旅客、倒卖车船票等各种违规经营行为;要加强客运价格监督,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各汽车、港口客运站要明码标价,严格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涨价、乱收费;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职责,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出租车和汽车租赁业的管理,保证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要加强对交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水平,依法行政,确保文明、规范执法。

  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和经营业户要认真执行部颁发的有关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汽车、港口客运站要采取多种售票形式,最大程度地方便广大旅客购票;要保持站容站貌、车容车貌、船容船貌干净整洁,保证车站、码头、车辆、船舶的服务设施齐全有效,能够正常使用;对旅客因换乘等原因需要晚间在客运站滞留的,客运站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四、加强公路和航路维护,确保运输畅通

  “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各地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公路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公路基础设施状况良好。各收费站点要增加值班人员,增加收费通道,提高通行效率,确保行车畅通。一旦出现交通阻塞,要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制定绕行方案,做好交通疏导,最大限度地避免对旅客出行的影响。一旦发生雨雾等恶劣天气,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发布路况信息,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同时,航道部门要加强航道维护,确保干线航道畅通;通信导航部门要切实维护好通导设备、设施,做好通信导航服务工作;三峡通航局要保证三峡通航安全顺畅。

  五、做好统计工作,加强宣传报道

  各地交通部门要重视和抓好假日运输统计、宣传工作,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假日运输的组织准备、安全保障、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息统计、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假日运输的有关信息,提醒出行的注意事项,便于旅客安排行程。

  “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从5月1日起,每天9:00前向部值班室报送前一天的《假日运输期间旅客运输统计表》(见附件),5月7日报送预测的整个假日期间的数据。另外,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客运热点地区运输情况报告制度》执行。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运输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即时上报。请各省交通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切实按照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好假日期间统计工作,确保部假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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