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艾滋病工作的通知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艾滋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传染病,已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九项措施和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
艾滋病防治条例》,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预防艾滋病工作,履行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部门职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预防艾滋病的工作机制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积极融入到各地区艾滋病防治工作之中,将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计划生育网络优势,逐步形成有规划、有步骤、有措施、有评估的预防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深入贯彻落实《
艾滋病防治条例》
2006年1月2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57号国务院令,公布《
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条例》规定了防治艾滋病工作方针、政府各部门职责和义务、行为干预措施、特殊人群合法权益、艾滋病病人及病毒感染者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是部门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