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有关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的规定已被: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涉及有关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0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财库〔200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根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06]13号),现就《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一)“305基金预算结余”科目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收入分类科目”下应列入基金预算收入的最低一级科目逐一反映各项基金的结余。
(二)“401一般预算收入”科目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收入分类科目”下应列入一般预算收入的类、款、项、目级科目分设相应明细账。
(三)“405基金预算收入”科目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收入分类科目”下应列入基金预算收入的项、目级科目分设相应明细账。
(四)“501一般预算支出”科目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应列入一般预算支出的类、款、项科目分设相应明细账。
(五)“505基金预算支出”科目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应列入基金预算支出的类、款、项科目分设相应明细账。
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
(一)取消净资产类、收入类、支出类相关会计科目。
取消净资产类“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和“乡统筹资金结余”科目;
取消收入类“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乡统筹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
取消支出类“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乡统筹资金支出”和“其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