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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发布《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的通知

第五节 车票

  第十五条 车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使用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客票和费收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和伪造。

  第十六条 车票按不同的营运方式分为班车客票、旅游客票、出租车客票和包车票(见附件一)。

  第十七条 发售客票的地点、时间应从方便旅客出发,可采取车站售票、站外设点售票、随车售票、上门售票和电话订票等多种方式。

第六节 旅客

  第十八条 乘车旅客须遵守下列规定:

  1.自觉维护乘车秩序,服从站务及驾、乘人员安排,爱护公共设施,保持清洁卫生,讲究文明礼貌。

  2.一切旅客都应无例外地按受车站值勤人员对危险品的检查。

  3.七岁以下儿童乘车应有成人旅客携带。

  4.乘车时,要坐稳扶好,头、手不得伸出车外,不准翻越车窗,车未停稳不准上下,不准随便开启车门。

  5.车内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行车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及妨碍驾驶操作。

  6.不准从车窗向外扔东西。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乘车:

  1.不遵守汽车客运规章而不听劝告者。

  2.精神失常无人护送或虽有人护送仍可能危及其他旅客安全者。

  3.恶性传染病患者。

第三章 班车客运

第一节 班车分类

  第二十条 汽车客运班车分为直达班车、普快班车、普客班车和城乡公共汽车四类:

  1.直达班车是指由始发站直达终点站,中途只作必要停歇,但不上下旅客的班车。

  2.普快班车是指站距较长,沿途只停靠县、市及大镇等主要站点的班车。

  3.普客班车是指站距较短,停靠站点(含招呼站)较多,配备随车乘务员的班车。

  4.城乡公共汽车是指由县城开往农村乡镇、站距短、旅客上下频繁,并配备随车乘务员的短途班车。

  第二十一条 在道路条件较好的情况下,车内通道未安装活动座椅的客车可按以下规定增载:

  1.普快班车允许按车辆核定定员数增载10%。

  2.普客班车允许按车辆核定定员数增载15%。

  3.城乡公共汽车允许按车辆核定定员数增载20%。

第二节 班车客票

  第二十二条 成人及身高超过1.3米的儿童购买全价票。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1米以下儿童一人乘车,但不供给座位;携带免费乘车儿童超过一人或要求供给座位时,须购买儿童票。

  第二十三条 身高1.1米至1.3米的儿童购买半价儿童票,供给座位。

  第二十四条 残废军人凭民政部颁发的《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购买半价优待票,享受全价票旅客待遇。

  第二十五条 旅客应按规定购买与所要乘坐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相符的客票。

  需要躺卧的伤、病旅客,应按实际占用的座位购票。

  第二十六条 凡持有证明,执行防汛、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的人员,以及新闻记者、革命残废军人可优先购票。

  第二十七条 客票以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一次完毕行程为有效期限。旅客中途终止旅行,客票即行失效。旅客因急病、伤或临产必须中途终止旅行时,凭医院诊断证明和原客票,退还未乘区段票款,免收退票费。

第三节 乘车

  第二十八条 旅客持符合规定的客票,按票面指定的日期和车次检票乘车,直达班车、普快班车、普客班车在始发站对号入座。

  第二十九条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日期、车次乘车时,可在该班车开车二小时前办理签证改乘,改乘以一次为限。开车前二小时内不办理签证改乘,可作退票处理,按规定核收退票费。

  第三十条 旅客遗失客票,应另行购票乘车。如事先申报,事后找到原客票,在商定时间内,经验证无讹,退还原票款,免收退票费。

  途中遗失客票,能取得确实证明者,允许继续乘车至原票到达站。

  第三十一条 旅客要求越站乘车,事先申明并经驾、乘人员同意,补收加乘区段票款。如不事先申明,其越乘区段按无票乘车处理。

  旅客在始发站无票乘车,上车后即向驾、乘人员申明的,允许补票乘车,并加收补票手续费。

  第三十二条 旅客退票按以下规定办理:

  1.应在当次班车规定开车时间二小时前办理,最迟在开车后一小时内办理;开车一小时后,不办理退票。

  2.车上发售的客票和签证改乘的客票不办理退票。

  3.属客运经营者责任造成的退票,不收退票费。

第四节 班车运行

  第三十三条 班车必须按指定车站和时间进入车位装运行包,检票上客,正点发车。严禁提前发车。

  第三十四条 班车必须按规定的线路、班点(包括食宿点)和时间运行、停靠。

  如途中发生意外情况,无法运行时,应以最快方式通知就近车站派车接运,并及时公告。如需食宿,站方应协助解决,费用自理。

  第三十五条 班车到站后,按指定车位停放,及时向车站办理行包和其他事项的交接手续。

第五节 班车运输变更

  第三十六条 班车在始发站停开、晚点或变更车辆类别时须及时公告。旅客因此要求退票,应退还全部票款,不收退票费。旅客要求改乘,由车站负责签证。变更车辆类别,应退还或补收票价差额。

  班车中途发生故障,客运经营者应迅速派相同或相近类别车辆接运。接运车辆类别如有变更,票价差额概不退补。

  第三十七条 因路线阻滞,班车必须改道行驶时,票价按改道实际里程计收。按改道里程发售客票后,如班车恢复原路线行驶,发车前由始发站将票价差额退还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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