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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发布《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的通知

  4.不可抗力。

  第七十二条 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均由旅客承担责任:

  1.旅客无票、持无效客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客票乘车的。

  2.隐瞒酒醉、恶性传染病乘车造成污染,危及其他旅客的。

  3.夹带危险品或其他政府禁运物品进站、上车、托运的。

  4.损坏车站客车设施和设备或造成其他旅客伤害的。

  5.自理行包和随身携带的物品丢失、损坏的。

  6.客车中途停靠不按时上车造成漏乘错乘的。

  7.旅客乘车途中自身病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8.由于旅客原因发生的其他问题。

第八章 违规违约处理

  第七十三条 因车站或运方责任,造成旅客误乘或漏乘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发觉站以最近一次班车将旅客运至原车票指定的车站。

  2.旅客留在车上的自理行包和携带品如有灭失、损坏,由责任方赔偿。

  3.旅客的其它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赔偿,但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旅客购车票价款的100%。

  第七十四条 因车站或运方责任造成的托运行包灭失、损坏的,按照全部损失全部赔偿,部分损失部分赔偿的原则,由责任方按下列规定赔偿。

  1.非保价行包每千克最高赔偿额一般不超过10元,如失主持有证明物品内容和价格的凭证,可按国家定价或比照当地国营商店同类商品价格赔偿。

  2.损坏物品能修复者,按修理费加送修运费赔偿;不能修复,但尚能使用者,按损失程度所减低的价值赔偿。

  3.保价行包灭失,按托运时申明的价格赔偿。部分灭失,按声明价格赔偿灭失部分。

  4.灭失行包的运杂费要全额退还。

  第七十五条 因车站责任造成寄存物品损坏、灭失的,按每千克最多不超过20元的金额赔偿。

  第七十六条 因车站或运方责任,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由责任方赔偿处理。

  第七十七条 车站和运方之间违反合同规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按原合同约定赔偿、支付违约金。

  第七十八条 旅客无票或持无效客票、不符合规定的客票乘车,除补收始发站至到达站全程客票价款外,并处以100%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旅客损坏车站、客车设备和设施的,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第八十条 旅客在小件物品或行包中藏匿危险品或其他禁运物品进站、上车或办理寄存、托运,按下列规定处理:

  1.未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没收其携带的全部危险品和禁运物品并视情节轻重处以30元以下罚款。

  2.已造成危害和损失的,除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治安、刑事责任外,还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十一条 班车客运在发车前发生违规违约和客运事故,由始发站负责处理,责任方赔偿;运行途中发生的,由就近站负责处理,责任方赔偿;到站后发生的,由到达站负责处理,责任方赔偿;旅游、出租车和包车客运由受理方负责处理,责任方赔偿。

  第八十二条 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后,有关方面应做好记录,受损一方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90天内,向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责任方应在接到赔偿要求10天内,作出答复。

  第八十三条 旅客在提出本规则规定范围内的赔偿要求时,应同时提交客票、行包票等有关凭证。

  第八十四条 违规违约引起的纠纷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赔偿金或违约金应在明确责任之日起10天内偿付,逾期偿付的,每延迟一日加付5%滞纳金。

第九章 监督与稽查

  第八十六条 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接受旅客的监督,对旅客来信来访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改进服务。

  第八十七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则实施,发现违规及时纠正处理。运输经营者和旅客应当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可根据本规则,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备案。其他小型机动车、非机动车经营客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参照本规则另行制定具体规定。

  第八十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第九十条 本规则自一九八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交通部一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颁布的《公路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货物运输的组织管理,明确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根据国家的政策、法律及公路运输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营业性汽车货物运输及相关的货物装卸、货运服务,均适用本规则。
  拖拉机及其他机动车货物运输,汽车与其他运输方式实行联运的,亦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汽车货物运输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开展合理运输,实行责任运输制度,安全、及时、方便、经济地运输货物,为发展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
  第四条 本规则未作具体规定的,按本规则引伸的规则办理。
  本规则引伸的规则、规定和办法有:
  1.汽车运价规则;
  2.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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