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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铁道部关于各铁路局及其设立的非法人单位申请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如原办证机构与本文规定的变更登记不是同一机构的,应先到原办证机构办理迁址手续,持原办证机构出具的迁址通知单(见附件2),到本文规定的变更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三、申领、变更代码证的类型及备案
  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对持各铁路局证明文件办理申领或变更代码证手续的机构,组织机构类型列入“其他”类。
  铁路局要积极做好代码证申领、变更工作,及时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申领、变更代码证的情况要向铁道部政策法规司备案。
  四、要求
  (一)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在颁发代码证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收费规定办理。
  (二)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在赋码颁证工作中,务必认真把好质量关,做好代码的防重查错工作,以确保代码的惟一性和准确性。
  (三)各地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和铁路部门对发放代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协商解决;尚有疑问或把握不准的,及时报铁道部政策法规司和国家质检总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附件1: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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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  明                 │
│               ××局证明第××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
│  ××××为我单位所属的非法人机构,其经济独立核算,负责人为×××,地址为│
│××××号。该单位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所牵涉到的经济责任由我单位负责。     │
│  特此证明。                               │
│                                      │
│                               ××铁路局  │
│                             ××××年×月×日│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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