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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检总局《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质检总局《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3月10日 国质检监函[2006]13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为了进一步推动这两个纲要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要求,总局制定了对这两个纲要的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局参照总局中期评估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积极开展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情况于2006年4月20日前报总局。
  附件: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2.质检总局“两个纲要”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附件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和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2001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01~2010)》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 2010)》(以下简称“两个纲要”)。为推动“两个纲要”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特制定质检总局“两个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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