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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
  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 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 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 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 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 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 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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