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适应的合同文本不配套。合同约定、风险共担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之一,而现行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按定额计价签订合同的方式,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风险合理分担、价格风险因素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款与结算支付条件等没有明确界定或条款难以操作,致使承发包双方的合法利益很难在合同中约定,造成纠纷扯皮。
3.有关部门忽视建设前期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三边工程”屡禁不止,设计深度不规范,招标文件的深度和有关技术等方面的要求不明确,竣工结算审查呈现多头管理现象,给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带来很大的阻力。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和合同价的跟踪监督管理不到位。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在工程担保、企业诚信等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如:对施工企业的恶意竞标的处罚措施,对过低价中标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管跟踪,对其设计变更、补充协议,增加签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及工程竣工后,对低价中标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情况,结算情况等进行等级评审,并记入信誉档案等有关制度不完善,致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还不到位。
(三)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及评标专家的素质有待提高。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后,要求计价人员要了解现场,熟悉施工方案,精通采购渠道,掌握报价策略等业务,评标专家要有丰富的工程造价经验积累,但目前由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间尚短,计价人员及评标专家还没有完全胜任这项工作。
(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市场信息服务滞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造价管理部门在信息服务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总体上看,对工程材料、设备价格的采集、发布、预测工作,对造价指数的分析发布和对造价预警的发布比较滞后,且不能全国资源共享。
(五)《计价规范》不够完善。
随着《计价规范》在工程建设中的实际应用,发现规范中有些项目设置、计算规则等内容与实际工程的情况存在差异,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改进。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几点意见会议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需要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工作目标,进一步推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各地区要明确提出工作目标,特别是工作进展较慢的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广度和深度。要采取一般指导和重点帮助的方法,对工作力度不大的地区要加强督促。要按照2003年全国标准定额会议提出的。在三年内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在今年底全国应达到60%以上,有条件的省市要提前达到这个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