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中的部分条文已被《建设部公告第238号--建设部关于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局部修订的公告》(发布日期:2004年6月4日 实施日期:2004年8月1日)废止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通知
(2000年3月1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一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维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1991]413号)的要求,由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主编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25-99,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CJ13-86同时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