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五、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三十六)发挥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促进中部地区与东、西部地区协调互动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为中部地区企业与跨国公司、东部企业对接搭建平台,更好地承接东部地区和国际产业的转移。支持中部地区与东、西部地区在粮食、能源、原材料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中部地区与毗邻的沿海地区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负责)
  (三十七)加强进出口协调和服务,加大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政策支持力度,转变贸易增长方式,优化贸易结构,开拓国际市场。(商务部牵头)
  (三十八)支持一类口岸建设,建好出口加工区,引导加工贸易向中部地区转移。(海关总署、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三十九)加强指导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扩大对外劳务输出的规模。(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门负责)
  (四十)支持发展势头好、产业特色明显、带动力较强的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加快发展,鼓励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中,促进优势产业集聚、土地集约使用、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努力提高园区土地利用效率。(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环保总局等部门负责)
  (四十一)着力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构建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中央编办、监察部、法制办等部门负责)
  (四十二)加快大中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深化完善相关配套改革,着力解决历史负担。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和境外投资者以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鼓励优秀上市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资产收购、合并和重组。支持军工企业加快调整改造步伐。(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证监会、国防科工委等部门负责)
  (四十三)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切实清除体制性障碍,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放宽从业条件,简化审批手续,鼓励各类人员从事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劳动力就业的功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引导、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四十四)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切实落实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支持力度,积极调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稳步扩大招生规模。(财政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