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把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根本,以大幅度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增强和维护我国国家利益为宗旨,使知识产权工作适应于经济全球化、知识产权规则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经济、科技、贸易和社会的发展要求,突出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通过构建与完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依法开展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
做好“十一五”知识产权工作,要正确把握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与共享人类文明成果的关系;二是激励技术创新与鼓励技术转移、扩散的关系;三是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与国内自主创新的关系;四是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健康的关系;五是促进国家现阶段生产力发展与谋求国家长远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
三、“十一五”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 制定并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整体战略的一个重要部分,要在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顺利启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理解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加强部门协调,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开阔眼界、拓宽思路、集思广益、博采众长,认真进行专题研究,按计划完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下文简称“纲要”)制定工作。
在纲要制定工作完成后,启动与纲要相配套的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为实施纲要夯实基础。根据纲要的总体部署,认真制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行动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措施,突出重点,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
(二)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要以鼓励自主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贸易投资环境和公平竞争环境为宗旨,进一步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抓紧修订《
专利法》、《
商标法》、《
著作权法》以及《
专利法实施细则》、《
商标法实施条例》、《著作权实施条例》;抓紧制定职务发明条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办法、广播电视播放作品付酬办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法;抓紧研究促进形成地理标志、保护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的立法,抓紧研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基本法的问题。在条件成熟后,由有关部门适时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制定和完善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规章和知识产权侵权判断标准,切实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加强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政策研究和制定工作,特别是制定扶持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政策,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完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