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加强知识产权审批综合能力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批速度和质量
“十一五”期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我国受理的各种知识产权数量将继续大幅增长。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批能力建设,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质量,是知识产权部门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批业务管理水平、优化审批流程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既适应我国国情、又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知识产权审查标准。继续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知识产权审批业务能力,加强与审批业务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批信息化水平,提升社会对知识产权审批工作的满意度。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审批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研究,切实做到知识产权审批工作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服务。到“十一五”末,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控制在24个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平均审查周期控制在6个月,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的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12个月,PCT检索和初审质量明显提高;采取措施,进一步缩短商标审查周期;其他知识产权审批质量显著提高。
(七) 加强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围绕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这一中心任务,根据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国内和国际态势,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种宣传培训资源,提高我国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加深世界各国对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了解。宣传工作的重点是要把握两个方向,既要有利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促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又要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为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培训工作要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人才队伍培养工作,特别是加大知识产权工作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造就一支包括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内的规模宏大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继续加强对各级政府领导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工作,“十一五”期间,完成对主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县(市)长和国有大型企业负责人轮训一遍。
(八) 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公共服务水平
信息化建设要服务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满足社会公众和知识产权工作的信息检索需求,重点建设好电子化知识产权审批系统,包括电子申请、审查、公布公告等系统。初步建成我国自主的、能够查全查准的、供审批使用的知识产权检索系统,同时建成基本满足公众服务需求的知识产权检索与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知识产权审批业务的管理、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和知识产权预警与应急机制等工作的水平;建设好职能部门的知识产权政府网站,并在此基础上建设国家知识产权门户网站;积极稳妥地推进无纸化办公和电子政务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信息技术资源,特别是借鉴世界先进国家和组织在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工作中的经验,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