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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

  四是野生动物保护机构不健全、不落实,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经费短缺。许多地方由于缺少机构和必要的管理人员,工作十分被动。在这种情况下,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许多措施难以落实,地方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普遍感到工作难度很大。野生动物大都分布在偏远的经济不发达地区,地方财政困难,大多无力安排保护经费。不仅象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拯救濒危物种、收容饲养动物、补偿群众损失这些耗资较多的工作不能进行,就连宣传教育、查处案件和正常业务工作都很难开展。
  五是猎枪生产、销售失控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一些非定点生产、经销单位仍在大量生产、销售猎枪。据调查,每年在林业部下达的猎枪生产限额外生产、销售的猎枪约十万支,加上一部分小口径运动步枪及汽枪的使用管理不严,已对野生动物保护构成极大威胁。
  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建议采取以下综合治理措施: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野生动物既是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对维护生态平衡、发展经济、开展科学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把保护野生动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林业、农业、工商、经贸、商检、海关及公安、司法等部门对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做好保护管理工作都负有重要责任,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努力,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要认真贯彻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依法管理野生动物资源。各级政府要把宣传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入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严厉查处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案件,严格猎枪、弹具的管理,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问题严重的地方,要列入“严打”斗争的内容,进行专项治理。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必要的配套法规,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进一步加强对猎捕活动的管理。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猎捕,严格实行《狩猎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制度。要加强对专业猎人、季节性猎人和业余狩猎人员的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猎人协会,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狩猎活动。严禁使用禁用的狩猎工具和狩猎方法。在资源破坏严重或不适宜开展狩猎的地方和季节,当地政府要明确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禁止跨省(区)、跨县(旗)狩猎,如确有必要,则需事先征得对方主管部门的同意,严格遵守当地的各项规定,接受当地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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