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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林业人才“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林业人才工作的领导
  各级林业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把林业人才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党委(党组)在人才工作中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各部门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格局;要紧密围绕林业发展战略和区域林业发展重点,根据全国林业人才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人才规划。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林业部门和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要重点做好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的工作,针对人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把本部门本单位的人员压力转变为人才优势。
  各级林业部门和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于做好人才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切实提高对做好人才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善于发现人才、集聚人才、服务人才。做到既重视抓项目、筹资金,更重视抓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既重视优化发展环境,更重视优化人才成长的环境,把人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统筹人才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人才工作交流和协调,建立上下贯通、良性互动的人才工作机制,有效整合人才工作资源,形成人才工作的合力。要加强与计划、财政、组织、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了解政策、反映情况、争取支持,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二)加大林业人才工作投入
  加大林业人才工作投入是实施科教兴林、人才强林战略、落实林业人才规划、做好林业人才工作的关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的观念,强化人才投入优先的意识,切实加大对林业人才工作的投入。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和国家有关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投入的规定,结合林业实际,林业人才工作的投入渠道要以公共财政为主,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投入的长效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林业人才工作的实际需要,把人才开发经费和人才培训体系建设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和基本建设投资预算,建立起稳定的人才工作经费投入渠道;林业重点建设工程、科研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经费中,要有3--5%的份额用于人才开发,重点培训骨干人员,人员培训工作与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各级林业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建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林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重点建设工程人员的培训、人才工作机制和体制的创新和优秀人才的奖励。
  积极拓宽林业人才投入渠道,发挥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人才投入的积极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按工资总额的1.5--2.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专项用于本部门本单位的职工培训。要根据林业的公益事业属性特点,积极争取国际和国内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对林业人才的投入,多渠道、多形式筹集人才工作资金,促进林业人才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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