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全国民政系统公务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中,深入学习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民政工作法制化进程。
深入学习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和执行《
信访条例》等保护当事人权利、规范信访行为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
(三)在从事各项民政工作中,重点做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依法为各类民政工作对象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优抚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婚姻登记条例》、《
地名管理条例》、《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等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民政工作中依法行政的水平。帮助各类民政管理和服务对象学习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增强其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