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普遍的法制教育与开展分类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相结合。
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相关业务,积极配合政府普法工作机构开展下列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把学习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将民政干部学法用法纳入日常政治、业务学习、培训内容,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坚持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班子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各级民政部门网站等阵地,形成机关法制学习的良好氛围。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建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活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对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法制信息、法制文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开展“法律进民间组织”活动。指导民间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促进民间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和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完善民间组织民主管理制度;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建设和能力建设相结合。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各类民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性法制宣传和民政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三)法制宣传教育与解决民政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
针对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民政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路子,从法制的角度推进民政工作的制度创新;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引导民政对象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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