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下一阶段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0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下一阶段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专项整改活动下一阶段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向纵深开展并取得实效,根据最近召开的全国规范执法行为经验交流会精神,结合全国法院当前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进展情况,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排除思想障碍,提高思想认识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既是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大措施,也是从源头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司法公正的治本之策。由于我们经常性的专项教育活动不间断,日常审判工作任务繁重,工学矛盾比较突出,加之有些固有的问题难以根除,有的同志特别是法院领导同志不同程度地在思想上对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存在厌战和畏难情绪。对此,必须认真加以排除和解决:一要看到我们工作的性质和职责特点决定了队伍建设必须常抓不懈,我们既不能有毕其功于一役的速胜思想,也不能抱着无为而治的放任态度,一定要充分认识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持之以恒,付出持续的、不懈的努力。二要从整体上分析法院队伍还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我们队伍虽然从整体上是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但确实仍或多或少存在司法不公正的问题,有的还很典型和严重。这虽是少数和个别现象,但仍应引起高度重视。三要接受不问断的考评、培训与监督。法官掌握审判权力,必须面对经常性的教育、整肃与管理。这是一种责任和义务,需要理性对待。因此,要教育引导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正确认识整改活动和日常工作的关系,把提高思想认识贯穿整改活动始终,进一步澄清模糊认识,明确努力方向,更加高效出色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