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各项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宗旨,这是所有制度的灵魂。不解决好这个问题,我们的规范化建设就偏离了方向,就会导致形式主义和制度僵化。很多事实已经说明,有些问题本不应当发生,它是我们个别干警没有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第一位,存在怕麻烦、图省事的心理,不积极去想办法解决而产生的,甚至有时就是用那些应当修订完善的不合理的规定来应付群众的。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使广大法院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同志从内心深处真正树立公正司法、一心司法为民的思想,并使之成为审判工作的灵魂。要切实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司法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思想贯穿到专项整改活动的全过程。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此次整改活动的核心。在查摆整改问题的同时,要下大力气加大制度化建设。有必要明确,制度的规范化不等于繁琐化。要防止制度搞了一大套,管用和有效的不多的问题,要脚踏实地、切合实际、突出重点,把那些可以立见成效的制度先建立或完善起来,并以此为基础,把每一个环节和岗位的职责规范起来,使之发挥长效作用。要统筹兼顾、着眼长远,把半年集中整改和三年规范化建设安排、部署好。目前,要重点搞好中央政法委工作方案中四个重点岗位和环节上的规范化建设,确保司法权力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运行,确保这些岗位和环节的司法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中央政法委还要求,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推行规范化建设,把执法、司法工作全面纳入规范、有序的发展轨道。根据这一精神,从整体上把握,今年主要抓建立完善制度;明年考虑抓管理的定型化,进一步推进各项规范的深入落实;2007年突出规范效果的扩大和工作模式运行机制的巩固,建立起公正有序的执法习惯和工作氛围。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这一基本思路,针对专项整改中查摆出来的问题,结合本院长期制度建设的整体考虑,制定三年规划。
需要指出的是,各项制度的建设要突出规范性、稳定性、延伸性,不但要适合当前的工作实际,也要充分考虑法院工作未来的发展。例如,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司法行为的有关制度,在一些条件具备的法院就应当成为三年规范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这也是人民法院规范化建设的新亮点和发展方向。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分别报送上一级法院备案,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
在专项整改活动中加强审判工作制度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