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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下一阶段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体制。要对法官在审理案件中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遵守程序等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就案件结案率、调解率、平均审限、二审维持率、改判发回率、上访申诉率、再审改判率等制定出具体的考核标准和管理规划。例如,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裁判文书质量问题,就应当下大力气抓考评奖惩。
  2.规范审判方式。要以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重点,制定便民、利民的制度措施,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化、制度化。包括从立案到执行的运作规程,特别是在审理阶段的具体操作规范,规范审前程序,完善庭前证据展示、证据交换、庭前调解;规范再审制度等。
  3.规范执行管理工作制度。包括实行执行公开制度,规范执行裁决权、实施权分离制度,规范执行方式、严格执行强制措施和执行期限以及落实先执行后收费制度等。
  四、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此次专项整改活动的着眼点虽然是政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但其最终落脚点还是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是要用规范的制度把我们广大法院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工作作风、业务能力和组织管理规范起来。
  加强法院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对待监督,反对特权思想。法官握有审判权,只有受到必要的制约,这种权力才能真正让人民放心,才能满足社会的期望值,才能符合人民的要求。特权思想是规范化管理的大敌,必须从思想上和行动上认真克服。
  2.要端正工作态度,培养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当前,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审判质量不高、裁判文书差错多、审判人员工作马虎、应付了事的工作态度,反响极为强烈。我们要按照提高司法能力,增强司法水平的要求,一方面通过查处、纠正、通报一批典型的违法违纪案件,对全国法院广大工作人员加强警示教育,严格审判纪律,整顿审判作风;另一方面要通过培训和业绩考评等手段,强化司法为民教育,着力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他们的司法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让人民满意的职业法官队伍。
  加强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要通过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任务、设定管理目标、健全考核评价等机制,使干部管理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二是建立竞争、公开、民主的选人用人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严格选任条件,细化推荐提名、干部考察、讨论决定程序,进一步落实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等。三是完善干部监督体系。要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制度措施,努力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四是要建立法官行为规范,这项条例式的规定正在起草制定之中,争取年内发布执行,进一步使法官们从思想和行为上得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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