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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下一阶段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五、进一步抓好岗位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
  中政委指出,做好培训考核工作是促进政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措施,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前提,考试考核的成绩也是衡量一名执法人员能否继续执法的重要依据。所以,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岗位培训和考试考核阶段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措施把这个阶段抓好。
  认真组织开展好广泛深入的岗位练兵活动,既是中央政法委对专项整改活动培训考核阶段培训形式的一项重要要求,也是增长业务本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司法能力的重要手段。岗位练兵功在现实,利在长远,其成果会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逐步显现出来。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岗位练兵的重要意义,要采取切实措施精心组织,确保岗位练兵活动真正深入广泛地开展起来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培训的方式可以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多样化:一是采取自学与专项脱产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自学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学习纲要要求学习、掌握全部内容,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内容要进行脱产专项集中培训。根据情况,专项培训亦可采取学术交流会、实务问题研讨会等方式进行。时间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自行掌握,一般不少于一个星期;二是法律理论学习与实务操作相结合。法律理论学习要服务于审判岗位的需要,有的放矢,重在提高适用法律及法律思维的能力,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实务操作重在驾驭庭审、制作法律文书、裁判方法、调解结案等审判业务技能,以及审判工作中相关规范、规定的掌握。实务操作练兵,可以采取开示范庭进行观摩、优秀法律文书推广、办案经验介绍等形式;三是要着眼于现代法治理念的确立,加强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理念的教育培训,如司法为民、保障人权、服务大局的理念,实体与程序并重、罪刑法定的理念等,都要从理论和实践上讲深讲透、入脑入心,做到用正确的司法理念指导司法活动。
  考试考核按照“练什么,培训什么,考什么”的精神,以及书面考试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采取闭卷方式,其他人员可以采取开卷方式。民商事审判岗位考试,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学习大纲的内容,以案例评析、法律文书制作为主;执行岗位考试以有关司法解释为重点、以案例分析为主要考题类型,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日常工作考核,主要根据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以及驾驭庭审、适用法律、调解结案等司法审判能力的要求,全面考察、评定。书面考试与日常工作考核分数比例原则上各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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