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指导思想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在总结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对治安管理处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制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指导思想,一是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补充完善治安管理处罚制度,严厉打击和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二是处理好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与《
刑法》、《
行政处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衔接,维护法制统一,防止以罚代刑。三是在保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必要惩处的同时,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一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与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上既有继承,更有发展,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增加了保护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规定,这不仅符合当前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也是改进和加强公安工作的迫切需要。
三、充分赋予公安机关职权,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了公安机关更多的权限和手段。如将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和限期出境、驱逐出境新增为处罚种类,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原来的73种增加到现在的238种,还赋予了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必需的扣押、检查、追缴、收缴、取缔等强制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充分体现了责权一致的立法原则,能够适应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实际需要。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积极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一步加大治安管理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
为适应治安形势的需要,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实践中已经存在的或者已经预见到将来可能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纳入进来,例如,扰乱大型活动秩序;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强迫他人劳动;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违反房屋出租管理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等等。对新增加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处罚。在执法实践中,一方面,要加强对新增行为的分析研究,正确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注重教育、疏导,既要防止片面强调处罚、扩大处罚面,也要防止不分情节轻重,一律顶格处罚。另一方面,要能够正确、融会贯通地适用法律,不能将法律条文割裂开来,更不能片面、机械地适用法律。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经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灵活运用法律规定,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四、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