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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佩带枪支、警棍、手铐、警绳、警笛的暂行办法
人民警察佩带枪支、警棍、手铐、警绳、警笛的暂行办法
(一九八0年七月十二日公安部制发)
为贯彻《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保持警容整齐和使用方便,特制订人民警察执勤时佩带枪支、警棍、手铐、警笛、警绳的暂行办法如下:
一、
手枪:佩带在腰带的右前侧。
二、
警棍:佩挂在腰带的左侧,棍头朝下。
三、
手铐:装在特制的黑色人造革手铐盒内,佩挂在腰带右后侧。
四、
警绳:装在特制的黑色人造革警绳盒内,佩挂在腰带的左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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