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了解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从中分析疑点,扩大案件线索来源。
对案件线索要认真研究。对反映同一单位,同一人员的问题和有关联的线索要统筹研究,充分发挥各种线索的综合作用。
对所有案件线索要实行统一管理,分类登记,做到来源清楚,处理及时,结果明了。
(三)严格办案工作程序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性,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方针,树立正确的办案工作政绩观,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办案程序。
严格受理程序。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办案人员对从各种途径掌握和发现的线索要及时报告,不得私自扣压,搁置,对重要线索不得擅自处理。
规范线索转办工作。根据线索的具体情况,需要转送有关部门办理的,要严格转办手续。对转交下级办理的重要线索,特别是要结果件,要加强督办,催办,下级要按期上报办理结果。
严格初核程序。对涉嫌违纪问题进行初核,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严格立案和调查程序。所有案件的立案,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遵守审批时限规定;调查取证时,必须2人以上并出示有效工作证件,依法收集有关证据。
严格审理程序。凡属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的案件,都要履行审理程序,对重大典型案件,应及时审理。
严格处理和执行程序。坚持案件处理集体研究,决定制度,不得个人决定或以少数人意见代替集体研究决定。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处分手续,加强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正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
查处案件要体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纪律为准绳,综合考虑违纪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当事人的态度等因素,做出恰当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切实抓好案件查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部门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分级负责的办案工作责任制,建立案件报告,案件研究和办案考核制度。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失职渎职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办案工作要加强指导,对重点案件要加强督办或派员参与,及时解决办案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用不同形式,对各地查办案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