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健全“企业为主体、多方配合、共铸诚信”的工作格局。
要坚持以旅游企业为主体开展诚信建设。要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要求,加强对旅游企业的管理,不断提高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要持之以恒地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引导企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观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要以企业为基础,大力开展诚信兴业、诚信执业教育,全面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以企业为诚信建设的主体,必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为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自律作用。要以加强自律和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特别要总结和推广城市的旅游行业协会在自律经营方面好的经验和作法,引导行业协会自我规范、自我发展。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发挥行业协会在诚信建设方面的作用,对其加强指导,提供保障。
旅游诚信建设的区域合作是旅游业诚信建设的一个创新。要进一步加强协调,推广江、浙、沪等地务实合作的经验,开展“诚信旅游无边界”行动,将其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市场。国家旅游局将继续推动“粤港澳”、“中日韩”“中澳”等跨国(境)诚信旅游合作,促进诚信旅游合作区域的形成。
要进一步加强政府和旅游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能力建设,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形成旅游诚信建设的合力。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和所有行政行为的公正公开;要加强对企业诚信信息的公开披露,发挥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政府部门间的协调,为旅游企业诚信建设提供必须的政府组织和协调服务。要按照市场经济的特点规律,特别重视引导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参与,营造有利于旅游诚信建设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全面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个人)”普及创建工作。
在全行业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个人)”的普及创建,是推动旅游诚信建设的有力抓手,有利于引导旅游诚信建设向更广阔的领域发展。要策划、开展好“百、千、万诚信旅游示范单位(个人)”的创建活动。要以“百家诚信旅游景区”、“千家诚信旅行社”和“万名诚信导游员”创建、评选活动为切入,推动各级诚信旅游示范单位成为旅游行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主导力量。在“百、千、万诚信旅游示范单位(个人)”活动基础上,要善于发现和树立诚信的典型和标杆,促进行业涌现大批文花枝一样的典型和标杆,进行强有力的正面引导和宣传教育,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内在动力。同时要研究和创新对旅游诚信的品牌推广工作,使旅游企业的诚信力转化为生产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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