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的通知

  (二)经费和编制
  职业技术教育应有专项经费开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开支规定,在未作出规定前,经商财政部可暂按下列原则执行: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经费开支渠道,仍按现行规定不变。
  原有普通中学改办的,其经费开支渠道不变,即教育部门所属普通中学改办的,由教育事业费开支;原属其他部门或厂矿企业所办的普通中学改办的,由其他部门有关经费或企业营业外项目列支;几个部门联合改办的,其经费由合办单位协商解决。
  社队办的,其经费由办学单位自行解决。
  经批准新办的职业(技术)学校经费,分别按:事业主管部门办的,在各部门事业费开支;专业公司办的,在公司经费开支;厂矿企业办的,在“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支。
  零星土建工程和设备购置,事业单位凡单项(台)价值超过二万的,应列入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厂矿企业凡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有关规定在更新改造资金或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
  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职员工编制,列为各主办单位事业编制,纳入各主管部门的劳动计划。
  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要提倡半工半读、半农半读,坚持勤俭办学勤工俭学。这方面的收入,应主要用于解决学校经费开支和办学条件,抽出一部分用于解决师生的集体福利和学生的学习费用。学校要逐步做到部分自给。
  (三)教师的配备
  由各业务部门和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的师资,由办学单位自行解决, 教育部门给予协助。 由普通中学改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的专业课师资,由有关业务部门和协作单位帮助解决,也可聘请一定的兼课教师。
  教育部门、劳动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要有计划地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师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积极筹办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各地师范院校和各级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应开办专业课教师培训班。今后分配大专院校、中专毕业生时,要照顾到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农业中学的需要。
  (四)开办和审批
  职业(技术)学校的开办,由办学单位提出,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报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备案。新办农业中学报县教育局审批。农村把普通中学改办为农业中学或职业(技术)学校,需经地区行署教育局审批。城市把普通中学改办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中学,需经市教育局和主管业务部门审批。新办技工学校的审批手续,仍按现行的规定不变。个人办职业(技术)学校,需经县以上劳动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