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随身携带的家禽家畜,必须装入容器,并不能带入客房,不能放出喂养。船上应尽量安排适当的位置存在,有条件的客船要集中保管。
第十五条: 随身携带品超过免费规定的处理
一、 旅客随身携带品超过免费规定时,应办理托运。在特殊情况下,如船舶条件许可,经客运站同意自带上船的,对超过免费规定部分按自理包裹收取运费,但对超过免费规定的整件物品,则应全部按自理包裹收费,不再扣除免费重量。
二、 没有开办行李、包裹托运业务的站(点),如船舶条件许可,经客运站(点)同意,对超过免费规定的物品,可允许旅客自带上船,并按第一项规定办理。
三、 在客船上或到达港发现旅客随身携带品超过免费规定时,应按第一项规定补收运费。
第十六条: 随身携带品小件寄存
为了方便旅客,客运站要设立小件寄存处,客船也应根据条件和需要开办小件寄存业务。
一、 寄存物品,每件重量不能超过20公斤,长度不能超过1.5米,体积不能大于 0.1立方米。超过上述规定,而条件又允许时,客运站可作特殊处理。
二、 寄存时间按日历日计算,不满一日也按一日计算。
三、 小件寄存物品的范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 遗失物品的处理
在船上拾到旅客遗失物品,应填写客运记录,分品名、件数,当航次送旅客下船港或终点港客运站。客运站对旅客遗失物品必须妥善保管,公告招领,设法归还原主。并按《
全国公路汽车、轮船旅客遗失物品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八条: 包船、包舱、包房办法
一、 旅客如有集体行动或特殊需要, 可以要求包船、包舱或包房, 经承运人同意后,办理包用手续。但乘船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乘客定额。
二、 包船运价: 客舱部分按所包客船各等级席别载客定额的票价计算;货舱部分按所包客船载货舱位的载重吨的最低等级货物运价计算;行李舱部分按所包客船行李舱位的载重吨的行李运价计算。军用包船按军运规定办理。
确定包船后,包船单位应予付包船费用。结束包船后,多退少补。
三、 包舱、包房运价按所包舱、房等级席别载客定额的票价计算。旅客随身携带品的免费重量按实际乘船人数计算。包舱、房专运的物品全部按自理包裹收费。
四、 包船期间的调船费和空驶费按实际里程以包船运价的百分之五十计算。因等装卸发生的滞留费由航运部门自行规定。
五、包船、包舱、包房如有退包,按下列规定办理:
包船、包舱须在客船计划开航72小时以前提出退包,不收费用;如在72小时以内24小时以前提出,包船按所包船舶包船运价的百分之十核收包船取消费,包舱按所包客舱客位定额票价的百分之十核收包舱取消费;包船和包舱如在24小时内提出退包,核收百分之二十退包费。包房退包,按退票规定办理。
第二章 行李、 包裹运输
第十九条: 行李、包裹托运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