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小学教师平均工资居于全国各行业之末,中学教师是倒数第二,这是极不合理的,必须切实改革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适当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在工资制度正式改革前,应当给予一些临时补贴。与引同时,中小学要开始实行教龄津贴制度,以鼓励教师终生从事教育事业。具体方案,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总局会同教育部迅速提出。
为了改变中小学民办教师比重过大、待遇过低、队伍极不稳定的状况,应采取下列措施:(1)国家给予民办教师的补助费应该有所增加,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2)逐步减少民办教师比例,国家每年安排一定的专用劳动指标,经过严格考核,将合格的民办教师分期分批转为公办教师。民办教师中的骨干更应早转。另外,师范院校每年都要招收一部分民办教师。通过上述办法,在几年内使民办教师比例降到百分之三十以下。(3)国家给予民办教师的补助费应全部直接发给本人,同时,社队应按全劳力给他们记工分,切实执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社队不要向民办教师派农活,也不应给他们分包产田。
各级教育部门必须大力做好教师队伍的整顿和培训、提高工作。除分期分批组织教师脱产学习之外,还应办好多种形式的在职进修。对确实不适宜做教学工作的,应由各地人事、劳动部门或社队予以妥善安置。教育部应从速制定《中小学教师工作条例》,就教师工作的性质、条件、职责、任用、进修、考核、晋升以及奖惩等问题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为了充实和加强教师队伍,对过去改行做机关工作的教师,各地应采取措施使他们归队。城市待业青年适合做教学工作的,经过训练合格也可到农村小学任教,有的还可以到农村初中任教。目前,有些地区以实现干部知识化为由,从中小学抽调教师,甚至把一些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也抽去作一般行政工作,这种做法必须严格禁止。
(五)必须切实改革普通教育的领导管理体制,大力加强对这一事业的领导。在国家财政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之后,地方对办好普通教育责任更重大了。今后普通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事业经费、基建投资、人员编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实行两级财政,国家加强计划指导。今后普通教育经费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戴帽下达到县,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如果违反,必须严肃处理。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把普及小学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省、地、县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关心教育工作 ,县和公社的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