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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条 棉厂的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储存区分开,各区之间设墙分隔。
  第二十一条 棉库不得作为它用。露天货场内不得搭建其他房屋。
  第二十二条 电瓶车充电室、机动车库和油库,必须建在储存区外的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仓库、货场的设置。
  一、储存区宜设在厂内加工旺季季风的上风方向,以尽量避免烟囱等火星随风飘落。
  二、仓库建筑应该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屋顶承重构件和外墙均为非燃烧体时,可不受此限。
  三、每幢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单层库为6,000平方米,每1,500平方米要设防火墙。
  四、每露天货场总贮量,如超过5,000吨宜分设堆场,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为30米。
  五、露天货场每个棉垛的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50平方米。
  六、露天货场堆垛必须分组。每组不应超过8个棉垛,垛与垛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4米。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七、露天、半露天堆场的棉垛与其他堆场、建筑、烟囱、明火作业场所、架空电力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八、棉库区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
  第二十四条 棉库、露天货场周围要经常清除垃圾、杂草、落叶等物,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物。储存区下水道必须保证畅通。
  第二十五条 棉厂内必须装置避雷设备。

第六章 车间生产

  第二十六条 棉厂必须采用能够清除特殊杂质的工艺和设备,要利用气力输送落杂、磁铁、清花机、人工挑拣等多项技术及管理措施,保证将易产生火星的特殊杂质、火柴、石子、砖头、瓦片、铁丝、铁片等在进入轧花机工作厢前排出。
  第二十七条 要健全加工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使用的制度。按照标准检修机器设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机器运转中摩擦起火。
  第二十八条 机器设备的传动、转动部分必须设置安全罩、安全架,并尽量做到密封。地沟盖板必须配齐,安全牢固。车间要设工具箱,工具不得乱放,并保持整洁。防止落棉、尘杂缠绕转动部位引起升温和工具等硬质物件掉入地沟碰撞和摩擦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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