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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版局关于重申在图书版权页上记载印数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二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4年6月18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18日)废止

国家出版局关于重申在图书版权页上记载印数的通知
 (1978年8月18日)


  图书版权页上记载印数,国家出版行政机关历来有明文规定。但是,这些年来,有不少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版权页上没有记载印数,这不仅影响对图书资料的及时了解和长远积累,也不利于加强出版工作的管理。现特再次重申,所有图书都应按照规定在版权页上记载印数。过去未载印数的图书,再版时,应记载此书的累计印数。某些极个别特殊原因不宜记载印数的图书,应在缴送的样本版权页上注明印数,以便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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