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1号-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3年8月26日 实施日期:2003年8月26日)废止文化部关于进行综合治理努力缩短图书出版周期的意见
(1985年7月23日)
1983年2月,我部发出了《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尽快缩短出版周期的意见》。两年多来,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在缩短图书出版周期方面,都作了一些努力,注意从内部挖掘潜力,程度不同地取得了一定成绩。1984年全国30家书刊厂参加考核的2526种书籍平均印制周期为205天。但是,在全国范围内,由于造成出版周期长的根本原因--印刷生产力不足,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的状况未根本改善,书刊印刷生产力的缺口仍在扩大,出版周期还有越来越长的趋势。除此以外,出版、印刷、发行诸环节也存在着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
出版社方面,最主要的是发稿做不到齐、清、定;二是校对时间长;三是发稿不均衡;四是设计开本、版面、封面装帧时考虑印装条件不够。
印刷方面,一是开工班次不足(尤其是排版、装订);二是待排待印时间长。
发行方面,一是不能及时收书,二是不能及时报征订数。
实践证明,缩短图书出版周期,必须进行同步改革,综合治理。在当前,必须克服强调客观困难、无所作为思想,扎扎实实从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入手,挖掘内部潜力。针对目前出版、印刷、发行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出版社大部分书稿在近期内(争取一年内)做到齐清定;校对时间缩短1/3或更多一点;每月按计划发稿;封面装帧、版面、开本设计要适当考虑到印装条件。
印刷厂在近期内开足两班;待排待印时间缩短1/3或更多一点。有条件的印刷厂实行排校合一(包校)。
发行部门在书印齐后随送随收;积极创造条件缩短征订时间;与出版社密切配合,采取紧急征订、预印、分配试销等办法缩短时间。
为了达到上述要求,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推行合同制,采用目标管理办法,实行“全面周期管理”。
1.出版社与作者签订合同,规定定稿后不得大增大删大改;过多的改动,要负经济责任;规定作者一律不看校样。
2.出版社与印刷厂签订合同,对做到齐、清、定的书稿,每一本书、每一道工序所耗费的时间,作明确规定。
3.出版社、印刷厂与发行部门签订合同,规定书印齐后发行部门应随送随收;规定发行部门提出订数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