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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一)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

  (二)在研制过程中直接参与并对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做出重要贡献;

  (三)直接参与并解决在投产、应用或推广过程中的重要技术难点。

  第十四条 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系指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该项目研制、投产、应用或推广的全过程中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对该项目的完成起重要作用。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的政府部门原则上不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参加申报。

  第十五条 各等级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限额数为:

  特等奖:主要完成单位10个;主要完成人15名;

  一等奖:主要完成单位7个;主要完成人10名;

  二等奖:主要完成单位5个;主要完成人7名;

  三等奖:主要完成单位3个;主要完成人5名。

  第十六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完成形式审查工作,对形式审查结果写出书面意见,向国家局科技委报告。

  第十七条 国家局科技委完成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

  (一)对每个申报项目确定三名以上的主要审查人员(简称主审员,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在评审会前熟悉有关项目的材料,并写出评审意见;

  (二)主审员介绍项目情况,科技委依照评审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要在评审会上介绍(可采取录像、幻灯等形式)该项目的主要技术原理和关键技术,并对评审委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四)对评审项目采取无记名投票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特等奖、一等奖项目须经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二等奖、三等奖项目须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五)在申报书上填写审定或推荐意见时,应说明审定或推荐意见的理由和奖励等级的理由。

  第十八条 参加评审的委员为评审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时,应予回避。

  第十九条 相同内容的项目分别由不同单位各自独立完成,又分别申报、授奖时,择优奖励。

  第二十条 获得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准、授奖。国家局科技委在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项目中择优向国家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公室推荐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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