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1号-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3年8月26日 实施日期:2003年8月26日)废止关于加强邮购工作的意见
(新华书店总店制定,国家出版局1979年11月1日批准施行)
开展邮购业务,是我们书店的光荣传统,在广大读者中享有较高的声誉。粉碎“四人帮”以来,随着国家大好形势的发展,读者邮购图书的需求不断增长,不少城市书店的邮购业务有了新的发展,受到读者热烈的观迎和赞扬。但是,从形势要求来看,我们的工作还很不适应,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有些地方对邮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业务指导思想不够明确,邮购工作长期摆不到议事日程上来;有的地方把邮购的机构合并了,人员抽调去搞别的工作,或者过多地安置了老弱病的干部,使邮购工作处于停顿半停顿的状态;有的地方工作秩序较乱,人员没有明确分工,帐目不够清楚,或者让一个人统揽收款、复信、寄书等工作,不符合制度要求;有些邮购部门,服务态度简单生硬,工作方法不够灵活,不看自己有无存货,盲目限制图书“外流”,把本来可以满足的需要也挡回去了。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货源没有保证,因而满足率比较低。
为了改变以上这种状况,适应工作着重点的转移,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提高邮购工作质量,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现提出改进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国幅员辽阔,书店网点少,不少边远偏僻地方,根本没有书店,供应达不到。一般县城和集镇,虽有书店或供销社卖书,但经营图书品种比较少,买书也很不方便。为弥补书店网点不足,方便在当地书店买不到所需图书的读者购书,开展邮购工作,在政治上有重要意义。各级书店,特别是领导同志,应该明确认识,邮购工作是书店为读者服务的一种很好的形式,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地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各省、市、自治区书店要抓这项工作,加强对邮购工作的领导。要注意对邮购工作人员的培养,有条件的地方可因地制宜地搞一些培训工作。
二、建立机构,充实人员。各直辖市、省会所在地、自治区首府书店,都要设立邮购部,开展邮购业务。京沪两地邮购部是整个书店邮购工作的重点,对开展邮购业务负有重要责任,特别是注意加强领导,充实人员。适应客观要求,真正把这项工作加强起来。其他28个城市书店的邮购部,也应该健全机构,按业务发展的需要相应配备人员。为了保证邮购工作质量,人员要做到相对稳定。邮购部单独设立或附设在门市部,可视各地具体情况而定。30个城市以外的城市书店,在人员力量和图书货源上具备了条件,也可以设立邮购部办理邮购业务。未设置邮购部门的书店,读者来信来款要求购书,应热情对待,尽可能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