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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书刊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书刊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1989年5月30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出版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报刊、图书的发行销售市场也日趋活跃,丰富了城乡人民的文化生活,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但是,在管理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书刊出版、发行和销售的管理工作,文化部和新闻出版署研究,特作如下通知:
  一、地市凡未成立新闻出版局的,由当地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报纸、期刊、书画(书法、绘画)、图书(含书籍、丛刊、画册、图片、年画、年历、挂历)等出版物的印刷、发行、销售工作和音像出版物的彩封、唱词、广告宣传画等的印刷工作。
  二、地市已成立新闻出版局的,由该局主管本地区的新闻出版工作。当地文化部门会同新闻出版部门管理本地区报纸、期刊、书画(书法、绘画)、图书(内容同上)等出版物的印刷、发行、销售工作和音像出版物的彩封、唱词、广告宣传画等的印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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