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署、公安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1988年3月8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新闻出版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7年12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部分省市新闻出版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局)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座谈会。现将会议纪要发给你们,请迅速传达贯彻,以推动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的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纪要》中涉及的政策、法律界限问题,将作进一步的司法解释。如《纪要》与“两高”的解释相抵触,以“两高”的解释为准。
附: 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座谈会纪要
(1988年1月1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法律依据和政策界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新闻出版署、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87年12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有辽宁、山东、陕西、四川、江西、湖北、广东、北京、天津、上海等10省、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局)、新闻出版局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中宣部出版局等有关部门派人出席了会议。与会同志以党的十三大确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学习、研究了国务院发布的《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依法严惩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两高
《通知》),交流了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的经验和问题,并结合具体案例深入讨论了查处工作中应注意的政策、法律界限;公安、新闻出版系统与会的同志还专门讨论了《印刷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纪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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