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二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4年6月18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18日)废止全国图书统一编号方案①
(1972年12月7日国务院出版局发布)
一、统一编号的意义:
统一编号是科学地管理图书的必要条件。实行统一编号的主要好处是可以提高出版、发行统计工作的质量,便于书店门市部的图书分类陈列工作,提高发行工作效率。
二、统一编号的方法:
(一)书号是由图书分类号、出版社代号、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二)图书的分类和代号:
(1)图书按知识部门分为17类,分类和代号列下:
1.马克思主义、 2.哲学 10.文学
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3.政治 11.历史
(包括马恩列斯著作、 4.经济 12.地理
毛主席著作、马恩列斯 5.军事 13.自然科学
像、毛主席像) 6.法律 14.医药卫生
7.文化、教育 15.工业技术
8.艺术 16.农业技术
9.语言文字 17.综合参考
中小学课本一律列入“文化、教育”类。
属于艺术性的画册、图片,列入“艺术”类,非艺术性的画册,图片、挂图按知识门类分列各类。
(2)为了了解上列各类出版物中的下列各种分类,在类号前加拼音字母表示:
K 中小学课本(大专学校课本、中等专业学校课本,在类号前不冠课本代号)。
M 少数民族文字图书
W 外国文字图书
R 少年儿童读物(指主要供15岁以下儿童阅读的图书)
(三)出版社代号:每一出版社以一阿拉拍数字为其代号(详附件“出版社名编号表”)。现有的出版社代号仍沿用原文化部出版局统一规定的代号。已撤销的出版社,原编代号作废,不再使用。新建的出版社代号由国务院出版口统一规定。
(四)序号:指同类图书的顺序号码。同一出版社同一类别,不同书名或同书名不同内容者,按初版先后次序排列,编制一个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