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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图书统一编号方案[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二批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04年6月18日 实施日期:2004年6月18日)废止

全国图书统一编号方案①
 (1972年12月7日国务院出版局发布)

  一、统一编号的意义:
  统一编号是科学地管理图书的必要条件。实行统一编号的主要好处是可以提高出版、发行统计工作的质量,便于书店门市部的图书分类陈列工作,提高发行工作效率。
  二、统一编号的方法:
  (一)书号是由图书分类号、出版社代号、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二)图书的分类和代号:
  (1)图书按知识部门分为17类,分类和代号列下:
  1.马克思主义、      2.哲学     10.文学
    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3.政治     11.历史
    (包括马恩列斯著作、  4.经济     12.地理
    毛主席著作、马恩列斯  5.军事     13.自然科学
    像、毛主席像)     6.法律     14.医药卫生
                7.文化、教育  15.工业技术
                8.艺术     16.农业技术
                9.语言文字   17.综合参考
  中小学课本一律列入“文化、教育”类。
  属于艺术性的画册、图片,列入“艺术”类,非艺术性的画册,图片、挂图按知识门类分列各类。
  (2)为了了解上列各类出版物中的下列各种分类,在类号前加拼音字母表示:
  K 中小学课本(大专学校课本、中等专业学校课本,在类号前不冠课本代号)。
  M 少数民族文字图书
  W 外国文字图书
  R 少年儿童读物(指主要供15岁以下儿童阅读的图书)
  (三)出版社代号:每一出版社以一阿拉拍数字为其代号(详附件“出版社名编号表”)。现有的出版社代号仍沿用原文化部出版局统一规定的代号。已撤销的出版社,原编代号作废,不再使用。新建的出版社代号由国务院出版口统一规定。
  (四)序号:指同类图书的顺序号码。同一出版社同一类别,不同书名或同书名不同内容者,按初版先后次序排列,编制一个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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