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大庆市新设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6]32号)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黑龙江省大庆市新设一家证券营业部的请示》(长证字[200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大庆市筹建1家证券营业部。
二、证券营业部的筹建时间为6个月。
三、你公司须根据我会有关规定,做好新设证券营业部的筹建工作。我会黑龙江监管局将对新设营业部的筹建工作进行监督,对新设营业部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核,并对新设营业部的正式开业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