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
(卫政法发〔2006〕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8月起,在全国卫生系统广泛开展为期五年的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学法用法的新高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使“法律六进”活动成为引导和促进医疗卫生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载体。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施全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弘扬法制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依法监督、依法保护群众健康权益,为实现“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一是大力开展
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努力提高
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二是大力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努力使卫生工作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和谐。三是大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四是大力开展医疗卫生工作中法制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卫生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