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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土建项目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

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土建项目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
(攻坚办[2005]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两基"攻坚办:
  为加强对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寄宿制工程")土建项目质量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经研究,决定对"寄宿制工程"土建项目设置永久性标牌(以下简称"标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使用"寄宿制工程"中央专项资金建设的土建项目,均应对单体建筑物分别设置永久性标牌。建筑面积不足200平方米的单体建筑物除外。
  二、"标牌"应牢固镶嵌(或镌刻、雕刻)在建筑物正面墙体醒目位置,"标牌"材质要本着"节约、美观、耐用"的原则,用与建筑物墙体相同的材料。砖木结构校舍,可采用水泥雕刻方式设置。
  三、"标牌"统一注明"国家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字样及竣工(或完工)时间、设计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建筑面积、中央专款数额等内容。统一尺寸、字体(华文中宋)、字号(详见式样图式)。
  四、"标牌"应在单体建筑完工的同时完成设置,已完工但未设置标牌或已自行设置标牌的,要按本规定重新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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