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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等关于开展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要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全面落实《2006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国家的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反盗版百日行动”,将此次行动列入今年“扫黄打非”和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工作之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精心组织,严格执法,不留死角,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使行动收到实效。各地、各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要加强综合治理,互相配合,统一行动。音像协会、软件协会等相关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在全行业牢固树立守法经营观念。各地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强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消费者监督,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盗版制品,形成打击侵权盗版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是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落实《通知》确定的各项任务,协调查处重大案件,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并负责《公告》的印制工作。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应工作。

  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对音像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从事音像制品鉴定,组织开展执法培训。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音像出版单位和光盘复制企业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协助鉴定音像制品,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版权行政部门负责对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单位和计算机硬件制造商、销售商预装软件情况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从事计算机软件制品鉴定,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工商行政部门配合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等行政部门开展对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单位的执法检查,对违规经营情节严重的单位吊销其营业执照,清查取缔无证照经营场所和非法印刷、复制、销售企业,协助城管执法部门清理取缔销售盗版制品的游商、地摊。

  公安部门配合文化、新闻出版、版权等行政部门加大对制售盗版制品活动的打击力度,对相关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侦办。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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