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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促进竹类产品流通的意见

  竹材的销售,继续实行多渠道、放开经营。销区供销社要与产区密切合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经营。要积极发展产销一体化经营组织,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关系。主要产、销区供销社要努力创造条件,在竹材集散地积极兴办或者参与兴办竹材批发市场。逐步形成以供销社为依托的竹材批发市场,以利加强宏观调控,搞活流通。
  三、加强和完善对竹农的系列化服务体系,建立稳固的商品生产基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国发<1991>59号)精神。各地供销社要采取多种形式,为竹农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系列化服务,扶持竹子生产,引导竹农科学育竹,合理砍伐,发展资源;衔接产销,稳定货源,开展综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要正确处理服务与效益的关系,防止重经营、轻服务的倾向,以实现既为竹农增产增收,又扩大自身经营的目的。通过完善服务体系,促进生产发展,并相应建立商品生产基地。完善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是走各种形式的产供销一体化的路子。有的地区长期以来,以供销社为依托已经形成了竹类产品产供销一体化,应当坚持下去继续办好。
  四、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开展竹材深度加工与综合利用,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科学技术进步,市场对原竹和粗加工产品的需求日趋减少,对竹材的加工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积极发展竹材新产品,既为竹业发展开辟广阔前景,也为供销社开拓经营提供重要途径。对此,各地供销社要适应市场变化,积极经营竹材加工新产品,增加经营比重。同时,竹区供销社要开阔视野,以市场为导向,搞好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增加投入,自办或联办加工企业和“三资”企业,努力开发适销对路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稳定产品销路,增加企业活力。加工产品既要考虑国内市场,又要瞄准国际市场,积极开发出口创汇产品。
  五、加强领导,切实抓好竹类产品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县以上供销社要肩负起竹类产品商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能。主动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为竹材商品流通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及时解决流通中的问题。
  当前,竹子税费负担普遍过重,影响生产者、经营者的积极性,同时也抑制了消费。各级供销社要主动向政府反映,配合有关部门对不合理税费做一次认真清理整顿。征收育林基金是发展竹林资源的重要资金来源,竹区供销社要按规定认真收缴。在国家尚未统一制定毛竹育林基金标准之前,建议各省、区可根据有利于发展资源,有利于促进商品流通的原则,制定合理的征收范围和标准。目前征收标准过高的应降低,对原竹、半成品相连的竹副产品不能重复征收。毛竹育林基金只能在产区征收,销区不能再次征收。应考虑农林特产税从“源头”征收,并应建立风险基金制度,以保护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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