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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章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章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环发〔2006〕191号)


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

  《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章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业经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附件:1.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章程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章程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发挥专家智囊作用,特成立国家环境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

  第二条 咨询委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设立的国家环境保护宏观与综合决策的高层专家咨询机构,是加强与广大专家联系的重要纽带,是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咨询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委员若干名。

  第四条 主任由环保总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著名专家和环保总局主管科技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委员由环境与发展领域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知名专家、领导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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