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2007年全国少年排球锦标赛(甲组)竞赛规程》的通知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联系人:吕雅君

  电话:010-87183523 传真:010-87183094

  湖北宜昌体育中心

  地址:湖北宜昌市体育场路7号 邮编:443000

  联系人:袁红兵

  电话:0717-6903752 13177077378

  传真:0717-6903763

  四川乐山市体育中心

  地址:乐山市白杨路126号 邮编:614000

  联系人:吴学良

  电话:0833-5181546 13908132268

  传真:0833-5182345

  (二)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注册证和检验骨龄,检查骨龄费用自理,每人15元。凡骨龄超过比赛实际年龄(注册年龄+实际生活系数+1.5)者或注册证不合格者,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在赛区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竞赛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身体素质测验。如不能参加者,按本赛区最低成绩计算。各队均取前10名计算本队身体素质测验成绩。本次比赛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助跑摸高、V字型移动、30米跑。评分标准和测试方法见《中国青少年排球教学训练大纲》。

  (二)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每天进行2轮比赛。

  根据报名先后顺序排列序号,按贝格尔法进行编排。

  提前结束比赛的运动队,在比赛结束的第二天离会,逾期费用自理。

  (三)比赛采用国际排联2005-2008排球竞赛规则。

  (四)决定名次办法:

  A、每队胜一场得两分,负一场得一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比赛成绩。

  B、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X(胜分总数)
  ------------- =Z(值) Z值高者名次列前。
  Y(负分总数)

  C、如Z值仍相等,则采用:

  A(胜局总数)
  ------------- =C(值) C值高者名次列前。
  B(负局总数)

  D、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最后名次。

  (五)高个队员的规定(身高和手高有一项达标即可):

  各队在每局比赛中,始终应有两名高个队员。不足者在总积分中扣分,每局缺一人扣0.25分,每场最多扣一分;在每局比赛中,始终有特高队员参加比赛,在总积分中加分,每场有一人加0.25分,最多累加一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