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乔林、何亚刚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5]127号)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核乔林等四位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方证字〔2004〕第1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乔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仅限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职务)。
二、核准何亚刚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三、请你公司按照《
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为乔林、何亚刚履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手续,并通知乔林、何亚刚持本批复及个人有效证件在30个工作日内到我会领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