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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5]99号)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请示》(中建投报[2005]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注册地在深圳市。

  二、同意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人民币。

  三、核准你公司的证券公司股东资格和150,000万元出资额。

  四、核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五、同意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类型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六、核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的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和上市推荐;客户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境内上市外资股业务时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

  七、核准杨小阳、李克军、叶星、杨明辉、王宜四、罗农平、卫筱慧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杨小阳担任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克军担任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叶星担任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无异议;对杨明辉担任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宜四、罗农平担任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卫筱慧担任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合规负责人无异议。

  八、同意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原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4家证券营业部和23家证券服务部关闭后,新设立74家证券营业部和24家证券服务部(名单见附件)。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尽快商定原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证券类资产移交和客户、员工的安置方案,并在我会相关派出机构的监督下,做好相关证券类资产移交及客户、员工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保证客户交易正常进行。在证券类资产移交、原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关闭及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营业部开业工作中,要细致稳妥地做好衔接工作,及时向我会申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上述相关工作应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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