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食品土畜商会协调出口价格。
(十)板栗(北方板栗)
1.收购价格由京津冀三省市外贸、物价、供销单位共同协调,每年召开一次收购价格协调会,制定统一的协调价格、监督检查及处罚措施。经贸部有关单位和食品土畜商会要积极参与协调工作。
2.根据国外市场容纳量、历史上形成的外销渠道以及优先考虑主产省安排出口计划,严格计划管理。
3.粮油总公司自营出口的板栗货源,由主产区河北省统一代购;京津两市出口板栗所需货源的不足部分,也由河北省代购。供需双方要签订协议,代购的价格必须遵守三省市协调价。
4.由粮油总公司牵头,组织出口统一成交签约,每年召开一次出口小交会,作到统一对外。
(十一)核桃、核桃仁
1.由食品土畜同会会商土畜产总公司组织协调收购价格,每年召开一次主产区价格协调会。
2.土畜产总公司负责提出核桃及核桃仁年度出口数量和外销市场安排意见,报经贸部批准下达:特派员办事处凭经贸部批文发放出口许可证。
3.从明年开始,可采用定点集中收购的办法,使出口企业与定点的主产地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以保证数量,提高质量,稳定价格。具体实施办法由土畜产总公司与承担核桃出口任务的其他公司商定。
(十二)大蒜
1.由各主产省市物价、外贸等单位共同协调收购价格。
2.根据国外市场实际需求量和实际生产数量安排出口计划,严格控制对市场容纳量有限的港澳及东南亚地区的出口,积极扩大对远洋地区的出口。
3.由食品土畜商会会同粮油食品总公司组织协调出口价格。
(十三)薄荷脑、薄荷油
1.由经贸部委托土畜产总公司协调收购价格,食品土畜商会、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和主产地经贸部门积极参与协助工作。
2.只给土畜产总公司、上海市及江苏、安徽、江西和河南省安排出口计划,其他省市和公司不准出口。
3.土畜产总公司和上海市的出口企业所需的出口货源,由江苏、安徽两省的外贸企业统一代购。代购的价格必须遵守统一协调价,拨交价格由供需双方签定协议,严格遵守。
4.由土畜产总公司组织出口联合成交,协调外销市场和出口价格。
(十四)薇菜干、咸蕨菜
1.由食品土畜商会、主产省有关单位协调收购价格。
2.根据外销市场容量严格控制出口数量,只给主产地安排出口计划。
3.由食品土畜商会会同粮油总公司协调出口价格,防止低价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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