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 建设银行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建标字〔1989〕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委(计经委)、建设银行分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适应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招标承包制的进一步深化,逐步理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内容,现将《关于改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的若干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具体情况抓紧调整修订工作。有的部门、地区1989年内刚调整发布新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缓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告建设部、建设银行总行。
附件:关于改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的若干规定
1989年6月18日
关于改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的若干规定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划分,关系到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合理构成。为适应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推行工程建设招标承包制,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要求,逐步理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内容,使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构成趋于合理,特对原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标〔1985〕352号通知中《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作如下修订: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包括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四个部分(详见附件)。
二、合理调整施工管理费的项目内容。对原施工管理费中不属于施工经营管理的费用如生产用工具用具、检验试验费、以及属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费用等,应分别划归其他直接费或定额人工单价,并相应降低施工管理费率。逐步将施工管理费率由法定费率转变为竞争性费率,以促进施工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节约管理费用,降低工程成本。
三、计划利润。按照原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施〔1987〕1806号及计施〔1988〕474号文件的规定,施工企业实行计划利润,不再计取法定利润和技术装备费。计划利润率应为竞争性利润率,在编制设计任务书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设计预算及招标工程标底时,可按规定的计划利润率计入工程造价。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可依据本企业经营管理素质和市场供求情况,在规定的计划利润率范围内,自行确定本企业的利润水平。
四、税金。按照国务院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工程造价应列入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