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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6)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包括家属)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车船使用税。
  (7)固定资产使用费,指行政管理和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维修、租赁费以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8)行政工具用具使用费,指行政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
  (9)利息,指施工企业在按照规定支付银行的计划内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10)其他费用,指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包括:支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预算定额等编制及管理经费,定额测定费,支付临时工管理费,民兵训练,经有权部门批准应由企业负担的企业性上级管理费(没有规定的不列),印花税等。
  施工企业由于主管部门分配任务,远离城市或基地施工时可适当增加施工管理费。
  2.其他间接费
  (1)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临时设施费由施工企业包干使用,按专用基金核算管理。
  (2)劳动保险基金,指国营施工企业由福利基金支出以外的、按劳保条例规定的离退休职工的费用和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及按照上述职工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劳动保险基金按专用基金核算管理。
  三、计划利润:指按照原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施〔1987〕1806号及计施〔1988〕474号文件规定的计划利润率计取的利润。
  四、税金:指按国家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五、其他直接费定额可采用按不同类型工程以费率计取,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也可以平方米为单位以金额(元)表示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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